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平安安赢添利半年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
公告依据 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
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5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5月13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 安 安 赢 添 利 半 平 安 安 赢 添 利 半 平 安 安 赢 添 利 半 平 安 安 赢 添 利 半
年债券A 年债券B 年债券C 年债券D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970011 970012 970013 970014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B、C、D类计划份额的申购,A类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A类
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B、C、D类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A类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B类计划份额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元;C类计划份额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100】元;D类计划份额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不开放申购。 管理人仅办理本集合计划B、C、D类份额的申购业务,
B、C、D类集合计划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份,则该
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就A类份额而言,不开放申购,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
就B、C、D类计划份额而言:
①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B、C、D类计划份额的每份申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该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
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
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满12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
期指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满18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②每个运作期到期日,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B、C、D类集合
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计
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 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其办理赎回事宜。
4.2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B、C、D类集合
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计
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赎回费用由赎回A、B、C、D类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对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A类份额持有期限自原集合计划
份额确认日起连续计算。
本集合计划B、C、D类份额因设置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集合计划与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之间的转换业务,集合计划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咨询电话: 95511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咨询电话:4008866338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咨询电话:95118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咨询电话:95558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咨询电话:95021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
划,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
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
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平安证券安赢添利半年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
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 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
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
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
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B、C、D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需至少持有本
集合计划份额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6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
费用,因此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人可随时进行赎回。
(6)咨询方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11-8,公司网址: www.stock.
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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