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方正证券金
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产品代码:970018、
970019)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
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
《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月18日生效,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不超过2024年1月18日。 存续期届满
后,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 特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
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等成立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预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
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 《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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