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天风天盈一年定开混合
集合计划代码:970023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本集合计划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开放运作和封闭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之“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天风天盈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集合计划可
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21 年 8 月 30 日生效,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满
三年。存续期届满后,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tfzqam.com)咨询、获取本集合计划的相关事宜。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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