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并对本
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产品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产品计划份
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此期间的赎回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18。
5、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三部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分 集合计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7
划的基本情 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后, 月 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7
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月 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7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月 1 日。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
第五部 效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按照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7
分 集合计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合同 月 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划的存续 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后, 规定执行。如本合同变更生效日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 起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后,不符合
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
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
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
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月1日。 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月1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第七部分 集 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合计划合同的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存续 执行。如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执行。如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后,不符合 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后,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 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
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4、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4、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
1 月 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 7 月 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
第十七部分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
风险揭示 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 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而需终止本集合计划 相关规定而需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面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面
临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资产管理 临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资产管理
合同到期的风险。 合同到期的风险。
注: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托管人简况、投资组合报告和集合计划的业绩等部分,详情请见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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