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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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九个月持 基金代码 970035

基金管理人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7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

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

额均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限。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钰 2019年11月07日 2016年06月06日

张欣 2020年11月17日 2013年05月11日

刘杰 2024年03月18日 2010年10月18日

其他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月1日。本集合计划自20

25年7月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投资范围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

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股票

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日终,保留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将运用多种积极管理增值策略,重点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产品,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稳健收益。其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有持有到期策略、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类

属替换策略、个券优选策略等。同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坚持基本面分析,充

分挖掘新型信用品种的投资机会。

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90%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等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风险收益特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管理人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9,441.71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

关的律师费、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集合

其他费用 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 相关服务机构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具体详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1.0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5、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1)本集合计划作为公募债券型集合计划,可能投资股票资产,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0-20%,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集合计划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相关规则执行。

4)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月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需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在2025年7月1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6、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

[网站:][客服电话:95318]

● 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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