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07 月 1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08 月 09 日
一、重要提示
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原为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
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原集合计划的规范验收并
批准了合同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合计划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存续期限届满,触发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本集合计划从 2024 年 7 月 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情况
1、 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简称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
主代码 970038
契约型开放式
运作方式
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6个月最短持有期
合同生效日 2021年07月06日
管理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份额总额 21,455,573.13份
合同存续期 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期限届满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2、 产品说明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承担合
投资目标 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配置,
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充分考虑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性、收
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
产的稳定增值。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对宏观经济形势
以及微观市场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变
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在
确保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2、久期策略;
3、信用策略;
4、债券选择策略;
5、信用债投资策略;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央行人民币活期存款
利率*5%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
风险收益特征 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7 月 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银行存款 32,094,153.52
结算备付金 165,538.68
存出保证金 33,117.27
资产合计 32,292,809.4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8,264,154.92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61.50
应付托管费 792.30
应交税费 4,790.19
其他负债 83,284.48
负债合计 8,356,983.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1,455,573.13
未分配利润 2,480,252.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935,826.0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32,292,809.47
份额净值 1.1156
注:截至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5 日,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 1.1156,
份额总额为 21,455,573.13 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名“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1 号《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核准,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募集成立。推广期间为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止,集合计划类型为限定性,无固定存续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原集合计划的规范验收并批准了
合同变更。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前述约定,本集合计划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已触发《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终止事由,《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3、 清算起始日
本集合计划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6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止的清算期间,集合计划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依据《资产管理合同》,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32,094,153.52 元、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65,538.68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3,117.27 元。
截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90,123.26 元、结
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05,795.57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3,157.50 元,该等资产于本次清算结束后支付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应交税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负债。
3、 负债清偿情况
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8,264,154.92 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961.50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92.30 元、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4,790.19 元、其
他负债为人民币 83,284.48 元。
截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961.50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92.30 元、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4,790.19 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9,532.34 元。其中:已计提的人民币 5,000.00 元审计费,将于本次清算结束支付;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3,961.50 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792.30 元、应交税费人民币 4,790.19 元、信息披露费等负债将在清算报告公示后全部偿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清算款人民币 140,000.00 元,将在收到中登公司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后偿还。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向全部持有人划付人民币共计 23,937,536.54 元。由于本
138,627.98 元被冻结,托管账户只剩人民币 23,885,919.81 元,不足以支付向客户派发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23,937,536.54 元,为了能及时将本计划的清算款分配给投资者及支付托管费、税款等费用,并能按期完成清算,故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自有资金人民币 140,000.00 元到本计划的托管账户,用作本计划垫付清算款,待收到中登公司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后返还。上述事项导致清算期间本集合计划产生其他负债人民币 140,000.00 元。
4、持有人权益情况
持有人权益清算开始日为人民币 23,935,826.08 元,2024 年 07 月 12 日(清
算结束日)为人民币 0.00 元。
5、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2024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止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
项目
一、清算收益 1,253.60
二、清算费用 -456.86
三、本期清算净收益 1,710.46
四、从持有人权益转入 23,935,826.08
五、累计清算净收益 23,937,536.54
注 1:清算收益为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计提的利息收入。
注 2:清算费用为清算期间所产生的汇划手续费,以及多计提的清算审计费用的冲回。
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截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清算结束日),本集合计划剩余资产为人民币
229,076.33 元(其中: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90,123.26 元、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05,795.57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3,157.50 元),负债为人民币 229,076.33元(其中: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961.50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92.30元、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4,790.19 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9,532.34 元),剩余持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0.00 元。
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有。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本集合计划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各项费用为合理估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小差异。
7、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www.dgzq.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莞证券德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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