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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而来。《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2月20日生效。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将于2024年12月20日存续期满3年。

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至2025年6月20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调整为“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

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原到期日(2024年12月20日)之前持有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为避免份额持有人短期申赎行为,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申请。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查阅《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一)《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 自《东海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

第四部分

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 理计划合同》生效至2025年6月2

集合计划

之间的期限。 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

的 基 本 情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执行。

年。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第五部分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集合计划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的存续 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 在6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

时,从其规定。 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同》生效至2025年6月20日。本

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日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如2025年6月20日后,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一、管理人 一、管理人

第七部分 (一)管理人简况 (一)管理人简况

集合计划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 同 当 事 (简称:东海证券) (简称:东海证券)

人 及 权 利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义务 号投资广场18层 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二、托管人 二、托管人

第七部分 (一)托管人简况 (一)托管人简况

集合计划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合 同 当 事 司 司

人 及 权 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义务 街55号(100032) 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东海证券海鑫双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 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第三部分 姓名与职务 姓名与职务

管理人 委员:唐吟波(召集人)(资产 委员:唐吟波(召集人)(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 管理部总经理)

刘迟到(投资经理) 刘迟到(投资经理)

朱晨飞(投资经理) 李惟愚(执行总经理)

潘一菲(投资经理) 朱晨飞(投资经理)

张诺舟(资产管理部下属合规风 潘一菲(投资经理)

控团队风险管理人员) 张诺舟(资产管理部下属合规风

胡澄镔(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业 控团队风险管理人员)

务风控督导) 文丰(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业务

风控督导)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第七部分 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集合计划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的存续 在6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 在6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

时,从其规定。 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同》生效至2025年6月20日。本

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日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如2025年6月20日后,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4、特定风险 4、特定风险

…… ……

(新增)

(8)集合计划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

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同》生效至2025年6月20日。本

第 十 七 部

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日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风险揭示

如2025年6月20日后,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

计划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2025年

6月20日集合计划合同到期的风

险。

二、 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 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第 二 十 五 数据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数据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

部分 产品

资料概要

第 二 十 五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部分 产品 (一)风险揭示 (一)风险揭示

资料概要 …… ……

(新增)

(8)集合计划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

证券双月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

同》生效至2025年6月20日。本

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20日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如2025年6月20日后,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

计划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2025年

6月20日集合计划合同到期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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