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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的有关规定,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产品 代码:970117,A类 份额代 码:970117,C类 份额代 码 :970118) 由 于 存 续 期届满,触发合同终止情形。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 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 为2024年12月27日,并将于2024年12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的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债券

集合计划的类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主代码:970117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7日

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合同存续期:3年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 产管理 合同 》集合计 划的存 续期 限约定“本集合 计划 自本资 产管理 合同 变更生 效日起 存续 期 不 得 超 过 3 年”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

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截至2024年12月27 日,合同期限满3年,触发上述《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于2024 年12月27日予以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安排

1、本集合计划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12月27日,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 不再恢复,2024年12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集合计划管理费、托管费。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 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集合计

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集合计划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一)敬请投资者关注集合计划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wzq.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0)垂询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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