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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西南双喜增利现金管理

基金主代码 9701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西南证

公告依据 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

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将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

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

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

数的比例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的,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 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

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

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

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

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客户

证券交易交收,管理人将启动应急资金,保证证券交易交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将默认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 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 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在默认采用自动赎回方式的基础下,投资者还可以选择采用手动赎回方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手动 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交易系统、网络等渠道,手动下达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指令,将集合计 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2)为公平对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 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措施。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 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 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

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机构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官网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95355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 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暂估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 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告收益分配方 案,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告、本 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2)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 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应认真阅读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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