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西南双喜增利现金管理 基金代码 970161
基金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经理 黄浩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 08 月 20 日
本材料中所述“基金”也包括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
其他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西南证
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由西南证券双喜增
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
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
计划投资于前款第 4 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
投资范围 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
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
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
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对短期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和
判断,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综合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力争获取超越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
素的综合分析,优先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因素,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的各类
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2、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表现受到基础利率及信用利差两方面影响。本集合计划对于信用债仓位、评级
及期限的选择均是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
分析的基础上。此外,信用债发行主体差异较大,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
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企业的实际信用风险,通过比较市场信用利差和个券信用利差以发
现被错误定价的个券。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在行业和个券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同时规避
高信用风险行业和主体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投资风险。
3、久期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资产的高流动性
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本
集合计划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
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
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4、债券回购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
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
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
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其次,本
集合计划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作为现金管理类工具,注重维护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对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申购赎回情况的动态预测,主动调整组合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通过债券品
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合理分配集合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
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低风险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
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故 2022 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
(2)集合计划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申购费
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除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收取 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通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8,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
律师费和诉讼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集合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
其他费用 的银行汇划费用;集合计划的开户费用、账 相关服务机构
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1)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财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49%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产品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集合计划依靠投资获得收益,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管理人将风险区分为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
一般风险包括:
1.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通货膨胀风险;7.操作风险;8.政策风险;9.技术风险;10.不可抗力;11.杠杆风险;1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13.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
特殊风险包括:
1.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包括自动申购、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2.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
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投资者选择手动赎回方式的,申购该集合计划份额后如需取款,投资者需赎回集合计划份额并于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手动赎回方式,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集合计划份额导致投
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可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日终确认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 1 元但日间交易时段内销售机构已经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1 元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并用于投资者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因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4.估值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
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6.投资者解约风险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准予原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网址:www.swsc.com.cn][客服电话:95355]
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集合计划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信息,包括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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