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粤开现金惠货币 基金代码 970167
基金管理人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0-3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10-31
基金经理 饶琦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10-10
其他 本集合计划为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 4 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
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 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 的主体信用 评级应当 为最高
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
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如因债券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原则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集合计划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委托人的正常证券交易下,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增值,因此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应坚持下列原则:(1)确保集合计划资产充分的流动性或者有相应的应急措施能保证投资人的正常交易;(2)确保集合计划资产充分的安全性或者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投 资人的资产安全与避免负收益的出现;
(3)在遵循上述两条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值。
2、银行存款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管理人将根据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来选择存款银行。
活期存款用以保障投资人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和支取现金,除信用风险外,更重要的还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将根据回款速度,选择银行,确保客户资金提取与证券交易。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管理人将根据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来选择银行,结合对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进行存款投资,同时力争取得提前支取不产生利息损失条款。如果无法争取到上述条款,则将预存资金分解成多笔存款,以便大额赎回时逐一解付,降低收益率的波动。同时也注意进行期限调整,滚动到期,提高流动性,减少提前解付的损失。
为防范银行存款信用风险,管理人选择信用良好、系统风险低、利率水平稳定的商业银行存放存款资金。
3、同业存单
本集合计划将结合银行的不同资质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进行同业存单的投资,注重同业存单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的比较,同时分散投资风险,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投资限制约定。
4、债券逆回购
一是流动性控制,管理人将回购到期日做合理延后假设,以此来安排集合计划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控制回购到期日,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滚动操作,以提高回购的真实流动性。二是注重回购的安全性,只接受足额抵押资产。
5、债券
一是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债券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二是控制投资的利率风险,选择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进行投资。在个券选择层面,本集合计划将在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券种,进行相对价值投资。
6、债券正回购
本集合计划作为现金管理产品,正回购使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需要,当集合计划因规模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足额支付或者当融入资金进行再投资可以提高收益时,管理人可进行正回购融入资金。对于正回购的交易对手来讲,一般会选择资金较为宽裕、市场信用较好的机构,特别是当需要融入资金保证资金交收时,还应考虑到交易对手的资金划转效率。
7、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季节性资金变动状况
等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流,以
满足集合计划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具体而言,本集合计划将综合平衡集合计划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
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回购、降低组合
久期等方式提高集合计划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
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
续期计算。本集合计划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集合计划除根据合同约定收取 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通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客户证券交易交收,管理人将启动应急资金垫付证券交收款项差额资金以保证证券交易交收,垫付资金将由管理人先行承担并将垫付资金计入投资者应付款项,待投资者资金账户有足够可用资金支付应付款项且不影响证券交收的前提下再进行扣减以偿还管理人垫付部分资金直至投资者注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注销资金账户时应补足相应垫付资金方可办理注销账户业务。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 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5%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 服 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 披 露费 120,000 规定披露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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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管理费:如果以 0.45%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 0.25%,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 0.45%的管理费。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且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本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年化)
0.74%
注:1.本集合计划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集合计划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
2.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管理人将风险区分为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一般风险包括:1.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通货膨胀风险;7.操作风险;8.政策风险;9.技术风险;10.不可抗力;11.杠杆风险;1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13.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
特殊风险包括:1.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申购及自动申购、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2.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
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投资者选择手动赎回方式的,申购该集合计划份额后如需取款,投资者需赎回集合计划份额并于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手动赎回方式,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集合计划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 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可计入投资
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日终确认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 1 元但日间交易时段内销售机构已经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1 元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并用于投资者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因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4.估值风险;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
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6.投资者解约风险;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投资者自依本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http://www.ykzq.com】,客服电话【95564】
1.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信息,包括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4.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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