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 基金代码 970181
基金管理人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4 年 8 月 18 日
基金经理 张乃禄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经理 徐铭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9 月 5 日
注: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上海证
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成立。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
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2]797 号文批复。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原《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上海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规模及其波动特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投资目标 前提下,以高流动性金融资产投资为主,精选投资品种,构建低风险投资组合。在力求
最大限度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使委托人的闲置资金获得增值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投资范围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市场工具。其中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
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
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回购策略
5、久期策略
6、杠杆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货币市场基金相
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 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且本集合
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
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0.55%
当以 0.55%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存款利率时,集合计划管理
人将调整管理费为 0.3%,以降低集合计划每万份
管理费 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证券交收透支的风险,直 基金管理人
至该类风险消除,集合计划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
0.55%的管理费。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0.25% 销售机构
务费
审 计 费 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16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集合计
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
其 他 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集合计划
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集合计划的证券交易费 相关服务机构
用;集合计划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合计划
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1、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87%
注: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杠杆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清算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2)估值风险。(3)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a)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b)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4)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5)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具体详见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hzq.com/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
1、《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2、《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3、《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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