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原天天汇利货币集合计划名称集合计划简称集合计划主代码970186契约型开放式集合计划运作方式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22日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2年9月22日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2022年9月22日转换转入起始日转换转出起始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申购费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投资者可采用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方式的,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2)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的限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设限制。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4.2、赎回费率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投资者可采用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2)为公平对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5、日常转换业务5.1、转换费率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7、基金销售机构7.1、场外销售机构7.1.1、直销机构无7.1.2、场外非直销机构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官网:www.ccnew.com客服电话:0371-95377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示。7.2、场内销售机构本集合计划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自2022年9月22日起,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内容应包括:分红期内每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与暂估收益存在差异时,需要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原证券天天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原证券炎黄汇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查看PDF原文]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