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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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诚通天天利货币 基金代码 970196

基金管理人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交易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欢 2022年11月16日 2010年02月02日

其他 本集合计划为新时代天天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如有)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

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

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其他原因致使集合计划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利率走势、资

金供求变化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特征、风险收

益特征,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

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

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

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

高的利率水平。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集合计划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

主要投资策略 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

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

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

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

超额收益。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对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变化的动态预测,结合对市场资

金面等因素的分析,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充分保持集合计划流

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集

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集合计划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

率(税后)。

本集合计划的类型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集合计划于2022年11月16日合同变更生效,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9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集

其他费用 合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的银 相关服务机构

行汇划费用、集合计划的开户费用、账

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

合计划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当以0.90%的管理费计算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0.30%,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90%的管理费。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本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本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1.25%

注:1、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2、一般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此处管理费按0.90%年费率进行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变更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tgsc.com.cn,客服电话:95399

·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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