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 基金代码 970201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70201
基金管理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12 月 5 日
基金经理 姜海洋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12 月 6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4 年 11 月 05 日
基金经理 杨淳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04 月 10 日
注:本报告所述“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由中国银河证券水星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2]1366 号文准予变更。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获
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
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
投资范围 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 80%。本集合
计划应当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指标、市场偏好、收益目标等
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流动性、规
模及风险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资产规模大、赎回到账速度快、收益率较高的资产。通过
建立资产池,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及投资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基
主要投资策略 础上,实现投资增值。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并结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
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把握利率债行情。在此基础上,积极采
用信用策略,发掘市场上价值被低估的高收益信用债,获取较好的信用收益,力争达到
债券组合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还包括利率预测、收益曲线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滚动配置策略
及信用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
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
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0,000 0.30%
申购费 500,000≤M<2,000,000 0.20%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10%
M≥5,000,000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日 1.50%
N≥7 日 0.00%
认购费
本集合计划不涉及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由申购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赎回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中国银河证券水星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8%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
其他费用 见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注:1、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38%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债券回购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风险、税收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包括: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集合计划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涉及的其他具体风险请查阅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中国银河证券水星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集合计划终止运作的,管理人不再更新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010-89623098。
1、《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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