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欣享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 基金代码 970209
下属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70209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李腾飞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8 月 20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欧阳政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0 月 8 日
本集合计划系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其他 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完成规范验收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合同变更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取得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投资范围 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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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通过深入研究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环境、政策环境、市场估值
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形成对经济周期和证券市场趋势的基本判断,据此确定各类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结构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比例结构,在加
强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增值保值。
主要投资策略有债券选择策略、平均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采用“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通常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注:详见《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0.3%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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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万 1,000 元/笔
N<7 日 1.5%
赎回费
N≥7 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6%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6,5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不适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397 天(含)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 50%。因此,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集合计划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本集合计划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集合计划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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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集合计划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集合计划变更,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详见本集合计划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www.csc108.com),客服电话为 4008-888-108。
●本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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