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市场情绪、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周期、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合理制定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率。
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装备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是指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
本基金旨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装备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具体包括:
1)具有先进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高端装备重点方向的领域,包括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装备及其上游产业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上游产业链、地面装备、信息安全装备、通讯设备、计算机;
2)技术附加值高、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制造业领域、以及具备先进制造能力的企业,包括新能源设备、电子元器件;
3)与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升级以及进口替代相关的领域,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交运设备。
未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高端装备主题涉及的行业可能相应改变,届时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高端装备主题的界定标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遴选高端装备优质企业进行配置,根据行业发展前景、生命周期、行业格局、行业波动状况、景气程度、竞争结构等因素,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对其中的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中行业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的增长潜力、核心竞争优势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1)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营业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债偿能力、估值水平等因素定量评估,挖掘具备竞争优势的优质投资标的,结合对行业股价最具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以此筛选出未来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优质个股。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a.公司竞争力:根据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竞争策略分析,选取具备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关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在规模、技术、品牌、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就和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
b.公司治理结构: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结合公司的创新能力、营业能力、估值水平、发展战略、决策效率、法人结构等层面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及能力进行考量。
c.主营业务成长性:选择公司成长性较高,预期营业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未来提升能力较大的企业。
d.财务估值:主要通过对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和对拟投资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两种方法,结合公司的基本面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选出估值合理且具有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4)存托凭证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格局、公司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选择主要在其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结合其债性和股性兼具的特征,选择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潜在成长前景、流动性良好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及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