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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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03-12

送出日期:2025-03-1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 基金代码 006612

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8-12-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边慧 2022-02-23 2011-07-01

叶青 2022-06-23 2014-02-01

冯喆 2024-06-14 2008-07-01

阚磊 2025-03-12 2009-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债

券增强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可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因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而被动持有股票、权

证等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

例限制;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含可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 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1,000 元每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60 天 1.00%

60 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1,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信用债券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券较高的收益率水平主要来自信用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与普通债券相比,信用债券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波动性将高于一般普通债券型基金,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高;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1)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2)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3)开放期内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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