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0933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3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37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经理 俞瑶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10 月 8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 年 7 月 26 日
基金经理 丁琳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5 月 9 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的
投资目标 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投资范围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中证 500 指数。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对行业配
主要投资策略 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
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2%
申购费 1,000,000≤M<2,000,000 0.8%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4%
M≥5,000,000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平安中证 500 指数 0.5% 销售机构
务费 增强 C
审 计 费 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指 数 许 年下限金额:
可 使 用 0.016% 200,000.00 元 指数编制公司
费
其 他 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9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4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追踪标的指数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4)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5)标的指数成分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为: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6、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8、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9、《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1、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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