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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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 基金代码 016834

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6835

混合 C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

所得份额除外),锁定持有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

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 年 3 月 8 日

基金经理 纪文静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6 月 28 日

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及权

益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0%-30%。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市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

其他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前述基金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前述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投资范围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

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及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同业存

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

型基金(下同):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2、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运

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权益类投资策略、基金投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

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

值调整)×5%。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 - 无

(前收费)

N<7 日 1.50% -

赎回费 7 日≤N<30 日 0.50% -

N≥30 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0.70%,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

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 0)为基础计提

0.15%,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

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托管人

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 0)为基础计提

销售服务费 0.3%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其他费用 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与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港股及科创板股票而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面临的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等特有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市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

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同时,本基金可能会面临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运作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投资者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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