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
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
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调
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
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此次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的基金共 6 只,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简称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
1 012265
券投资基金 持有短债发起
天弘安悦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天弘安悦 90 天滚动
2 013336
券投资基金 持有短债发起
3 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4924 天弘优利短债发起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
4 016160
基金 持有短债
5 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9557 天弘悦利债券
天弘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 天弘中证同业存单
6 017423
资基金 AAA 指数 7 天持有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的销售对象和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限制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
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
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
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
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的调整,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生效。上
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修改。
2、除上述限额外,根据此前公告,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机构投资者仍有如下申购限制金额:(1)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机构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2)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 2000 万元(不含 2000 万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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