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指
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
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 399001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
97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章节 …… ……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 支付方式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6%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 付。
成立当季)人民币 5 万元。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
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
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由基金管理
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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