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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添利”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信达添利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并对《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对《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信达添利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3月14日”延长为“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9月15日。

二、信达添利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在特殊开放期内,信达添利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且前述赎回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

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事项。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信达澳亚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更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21。

5、公司网址:https://www.cindasc.com。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四部分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 集合计划 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 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 的基本情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3月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

况 14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 30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 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

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 出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

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

第五部分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 集合计划 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 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

的存续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 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

起存续期至2025年3月14日。本 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

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 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

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 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

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 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

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

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 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

有人大会。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时,从其规定。

本资产管理合同一并更新托管人相关信息。

二、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 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

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

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 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

七、集合 合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 合计划合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计划的存 ,并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

续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

3月 14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

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 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

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

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时,从其规定。

定时,从其规定。

3、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 3、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6)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 ……

险 (6)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

十八、风 3月 14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 险揭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

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 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

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

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份

大会。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将面临在2025年9月30日

将面临在2025 年3月14日资产 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了集合计划管理人股东信息、董监高信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及代销机构相关信息、托管人信息及风险揭示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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