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投资策略指导构建投资组合,强调投资纪律,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将按照沪深300指数PE(TTM)估值水平进行调整。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1)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后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2)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前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25%-70%。
上述资产配置比例的方法,是指将沪深300指数发布至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可取值的每日PE(TTM)估值按从高到低排序,最高数值记为100%分位,最低数值记为0%分位,通过观察最近一个交易日的PE(TTM)估值在全部数值中所处的分位,来确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三种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投资,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行业和股票构成投资组合,通过仓位控制规避可能的市场下跌风险,并充分利用不同模型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性及其互补优势,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风险预测模型。该模型使用股票市场的多维度要素进行量化建模,预测股票指数可能发生的系统性下跌风险,在模型提示有下跌风险时,通过降低组合的股票仓位,一定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净值安全。该模型的多维度要素主要包括市场情绪要素、基本面要素、资金面要素等。
(2)行业轮动模型。该模型采用多因素打分的框架,从公司数据、行业数据等出发,建立量化模型,评估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预期收益;同时,综合考虑行业风险度、行业流动性等因素,优化决定组合中的行业权重配置。该模型主要包括微观变化模型、中观配置模型、宏观轮动模型等。微观变化模型从行业内上市公司的数据出发,分析行业中短期的变化;中观配置模型从行业数据、产业数据、行业关联关系等方面出发,构建行业配置模型;宏观轮动模型从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产业政策的走势影响等方面,构建行业轮动模型。三个模型综合加权打分,得到每个行业的分值,以之进行行业配置。
(3)多因子选股模型。该模型从上市公司的各项数据出发,对个股进行建模打分,从多个维度甄选行业内的个股进行配置。该模型主要包括价值因子(市盈率、未来三年预期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未来三年预期市销率等)、成长因子(盈利增长率、现金流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等)、质量因子(经营现金流、税费增长率等)、动量因子(盈利动量、营收动量等)、市场情绪因子(交易量变化、波动率变化、收益率变化等)、分析师因子(分析师预期盈利情况、分析师预期营收情况等)、资金流因子(资金净买入卖出情况、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等)等。
上述三种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相互独立操作,即风险预测模型确定组合的仓位、行业轮动模型确定组合的行业配置、多因子选股模型确定行业内的个股权重。本基金通过充分利用三个量化模型,及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互补优势,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