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半导体产业的界定
半导体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和鼓励半导体产业发展。
本基金对半导体产业的界定包括以下行业的上市公司:
1)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支撑产业包含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和集成电路模块。半导体材料分为晶圆制造材料和封装材料,分别用于晶圆制造和芯片成品的包装、保护与固定。半导体设备分为晶圆制造设备和封装测试设备,分别用于前道晶圆加工制造和后道封装测试。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是指,利用计算机辅助来完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的大型工业软件。集成电路模块是指在集成电路设计中,经过验证的、可重复使用且具备特定功能的模块,通常由第三方开发。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供应商和集成电路模块供应商分别提供芯片设计所需的自动化软件工具和搭建芯片所需的核心功能模块,能够帮助半导体设计环节缩短设计周期、降低开发成本。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与半导体材料相关的有色金属、基础化工行业,与半导体设备相关的机械设备行业,与电子设计自动化和集成电路模块相关的软件开发、数字芯片设计行业。
2)半导体产业链中游制造产业,主要生产各类半导体产品。半导体产品可以分为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分立器件和传感器四大类。半导体产品生产的主要流程分为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三大环节。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与半导体产品相关的电子行业。
3)以半导体为主要竞争要素的下游应用企业,包括以计算机、消费电子、工业电子、光伏组件、航空航天、智能汽车、通信设备、物联网等半导体产业链下游应用产品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半导体产业的涵盖范畴将会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对半导体产业的识别及认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个股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时代的发展方向,受益于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C、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
D、成长竞争力指标:公司市占率、研发费用绝对额以及占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等。
(3)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5)港股通股票投资
除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股票:
A、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B、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C、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6)存托凭证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