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及基金优选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精选出优质基金组成投资组合,以期达到风险收益的优化平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给以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动态配置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本基金将动态监测代表性强的宏观经济高频指标以及微观企业指标,前瞻性地把脉经济运行状况,基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大类资产未来的风险收益比等因素,判断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之间的相对吸引力,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增配,减配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5%、10%,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产业演进及社会变迁等因素,挖掘符合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具有投资潜力、成长性、趋势向好的产业。通过深度研究和充分的基本面分析,力争抓住产业成长周期中的投资机会,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选择具有成长性、市场空间广阔、竞争格局稳定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投资对象,构建投资组合。
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基本面,包含资金流向等对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初步判断,并结合产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前景自下而上进行布局,从公司商业模式、产品创新及竞争力、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和区域分布等多维度进行考量,挖掘优质企业。
基金投资策略
(1)主动管理基金的优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主动管理基金进行选择,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业绩比较优势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管理的产品。
1)基金定量分析
基金管理人从多个维度对主动管理基金进行定量分析。结合主动管理基金公开披露的数据,本基金将利用基金定量评价体系对基金的基本情况和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到量化评价结果。
2)基金定性分析
除基金定量分析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因素,对基金进行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经理的从业背景、投资框架、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风格、组合管理方法和风险控制等。
(2)被动型基金的配置策略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运作时间、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跟踪误差较小、流动性较好、运作平稳、费率水平合理的被动型基金进行配置。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暂无数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