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结合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分析,主动判断所处经济周期和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1)医药创新主题的界定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居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提升,为了适应居民不断提升的健康保健需求,医药生物行业不断在制度、技术、模式、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改革和创新,并有诸多优秀的上市公司涌现。在此背景下,本基金主要布局境内及港股市场主营业务涉及医药创新主题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技术、创新医疗服务领域的企业,以及相关研发、服务、应用和销售领域的企业。
1)创新药物是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程序进行注册管理的药品,是在分子结构、改良剂型、药品组分、药理作用方面不同于现有药品的药物,通过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满足患者未被满足的健康保健需求,具体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中药等创新医药相关的行业。
2)创新医疗器械是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的医疗器械,是技术水平以及科技含量较高的高端医疗器械,涵盖创新成像设备、新型手术器械设备、可穿戴设备、智能化高端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制造技术,以及用于医药医疗领域学术研究、药品生产的上游设备和耗材。
3)创新医疗技术是指新型诊疗技术,涵盖免疫诊断、干细胞诊疗、精准医疗等。
4)创新医疗服务是指新型医疗服务,涵盖创新药研发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医药电商等创新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医药创新主题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识别并选取出景气度提升,价格进入上行期的品种。再重点关注对应行业内竞争优势明显且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充分研究公司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水平、成长空间、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竞争格局等的背景下,结合估值水平和企业基本面等相关指标,精选出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
A、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盈利能力、成长性、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估值合理、成长性好、财务状况优良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估值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
2)盈利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销售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ROTA)、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3)成长性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4)财务状况: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B、定性分析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选取出的股票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定性分析,从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成长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本基金将选择出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1)公司竞争优势,主要考察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成本管控等多个方面;
2)公司持续成长性,主要考察公司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以及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等;
3)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考察是否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较为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主要因素,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