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控制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形势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主题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相关公司主要涉及以下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数字创意领域,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科技主题相关公司的研发支出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或研发支出金额处于所属行业前三分之一。
未来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发生变化或其他权威文件发布导致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届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科技主题相关领域及公司的界定进行动态更新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创新变革及相关政策的更新迭代,科技主题相关领域及公司范畴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科技主题相关领域及公司的界定进行动态更新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以科技主题为主要投资方向,在个股投资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量上市公司的所处细分子行业景气度、核心业务竞争力、科研能力、市场地位、公司治理结构等,精选在行业中具备相对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等相关财务指标和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等估值指标进行评估,筛选出财务稳定和估值合理的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使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将重点关注:
1)相对A股有稀缺性行业与个股,对资本有显著的吸引力,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高额股东回报率;
3)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
4)相对A股同类上市公司具有显著的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