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
通过对目标ETF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
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摩根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为了提高投资效率,基金还可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少量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等。
股票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也可以通过被动指数化的方法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根据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组合,对于因法规限制、流动性限制而无法交易的成份股,将采用与被限制股预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替代。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根据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申购目标ETF。
目标ETF投资策略
为了实现追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按照分散化投资原则,分批、分期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分散风险。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收益率;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具有与目标ETF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