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我国GDP增速从高速切换至中高速,经济增速的放缓反映出依靠资本投入驱动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或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未来我国经济增长要实现高质量增长,需要从传统要素投入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实现产业结构从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升级。
本基金重点关注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相关行业及企业,它们在推动产业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变迁进步中发挥了巨大的能量,蕴含了新技术、新消费、新商业模式。
本基金对“创新”覆盖的企业主要从四个方面之一进行考量:
第一,本基金考虑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或实现核心技术智能化、激活产业发展动能,能够推动行业前沿科技和应用方向的企业。
第二,本基金考虑能够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一种或多种创新形式,为企业带来先发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或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从而提升长期竞争优势或盈利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企业。
第三,本基金考虑企业在所属行业内的推动作用,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行业发展新方向。
第四,本基金还将考虑企业在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战略执行、创新资源累计等方面的情况,选择具备创新优势和创新基因、未来可能由此建立巨大竞争优势的企业。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拟筛选出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并采用自上而下的政策分析、产业实地调研、财务报表验证、行业间横向对比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深入研究行业配置价值,筛选出有质量增长及创新优势的行业及企业。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判断该行业的合理估值水平,注重估值与成长性的平衡。并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整体情况,动态调整行业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相关行业各细分子行业的景气度,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精选具有创新优势、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并规避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
1)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发展潜力、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核心优势:选择在产品、技术、创新能力、资源、品牌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公司发展潜力:选择符合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或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上市公司;
公司商业模式:选择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清晰、核心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层经验丰富、激励机制合理的上市公司。
2)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发掘具备成长空间且估值合理的个股。
成长性指标:重点分析公司的成长性及成长质量,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精选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竞争力指标:重点考察公司的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标,主要包括公司市占率、研发费用绝对额以及占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发掘具有持续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可持续的公司。
估值指标: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以及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精选处于合理估值区间或者被低估的个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