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中证500指数为标的指数,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初步拟定股票投资组合的权重分配,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做出相应的组合调整。
(2)指数增强策略: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以及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利用系统化投资方法论,力争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稳定超额回报。具体而言,本基金使用数量化模型,从上市公司的价值、成长、质量、市场情绪等多维度出发,对股票投资池中的个股在多周期上的相对收益表现进行客观考量,得到个股的综合预期超额回报,并通过组合优化的方式平衡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特征。
同时,为适应不断变化的中国股票市场,本基金通过系统化方式持续迭代各维度因子以及因子间的组合方式,持续提高数量化模型的预测力和竞争力。
(3)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投资存托凭证,将通过深度的基本面研究与量化分析,挑选长期盈利能力遭低估、并具备正向催化剂的公司所发行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信用衍生品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对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若相关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遵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经风险调整后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与收益及风险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与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也将结合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研究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与波动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与收益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与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股票期权
本基金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时机与投资比例将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条件。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趋势、供需变化,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情况、收益率曲线变化等因素,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力争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健的收益。 |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