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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湘财天天盈货币
基金代码970163(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5月30日 / --
资产规模17.03亿元(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份额规模17.0347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湘财证券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申鹏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7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5%(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于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留存资金及其波动特点,在严格控制投资者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客户账户中的闲置资金集中投资于低风险且具有一定收益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者资产收益率,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信用评级,按主体信用评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持有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超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因其信用等级下降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集合计划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主要涉及银行存款结构配置、存款银行信用配置、债券逆回购/正回购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等方面,具体投资管理如下。 存款结构配置 根据集合计划的规模情况,将存款资金按比例分别存放为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用以保障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和支付取款;定期存款用以争取高利率收益。定期存款采用多存单组合方式,以便大额赎回时逐一解付,降低收益率的波动。 存款银行信用配置 为防范存款投资风险,要求在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或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放存款资金。 债券逆回购/正回购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的规模变化情况进行隔夜债券逆回购与其他期限债券逆回购的比例安排。债券正回购用途仅限于提升本集合计划所配置的债券资产流动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产品逆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和质押品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持续动态跟踪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杠杆水平,以及质押品的风险情况和价值变动;对不同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根据交易对手和质押品资质审慎确定质押率水平,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分红方式。投资者未作选择的,默认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每日计算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季度集中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有差异时,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4、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投资者缩减相应的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5、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季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6、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分红日除外),自上一分红日至解约日累计未付收益将统一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并结算;分红日解约的,其累计未付收益将按解约当期实际净收益一并结算; 7、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集合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9、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管理人将于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投资者持有的权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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