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周期、中观产业周期、微观经营周期,挖掘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投资潜力的产业;通过深度研究和充分的基本面分析,力争把握产业周期演变和行业格局优化中的成长型股票的投资机会,优选具有中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1)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因素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结合产业政策、产业周期、产业空间、产业竞争格局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等,把握经济结构转型期的投资机会,筛选出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具有投资潜力的优势成长型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和动态调整。同时,本基金将面向更为长远的周期,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深入分析,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及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带来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2)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相结合,重点投资于优势成长型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高成长确定性、估值合理的个股。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主动管理的方式,重点投资于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及注重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融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超额回报。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具体策略包括个券精选策略、条款价值发现策略、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