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基金投资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并辅以定性分析。基于投资目标、市场状态,根据资产特征中长期均值回归规律确定组合的在各类资产的比例,并通过对资产内部基金的深度研究选取出适合市场特征的投资标的,并通过组合管理优化投资结果、提高达成目标的概率。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中期投资期限下,本基金通过综合评估宏观、中观、微观信息交叉验证评估大类资产的潜在回报率与确定性,据此设定资产配置比例。
宏观层面按照观察视角、侧重研究方向可分为总量宏观和边际宏观。总量宏观注重研究经济体长期增长的内在驱动与结构趋势变化,边际宏观注重分析经济体短期发展状态的边际变化。认知总量宏观可以判断利率的趋势和权益资产的中长期方向,研究边际宏观可以分析利率的中短期方向和权益资产的阶段性风险。
中观行业分析是宏观与微观的重要衔接,通过中观行业研究将加深权益资产理解,辅助提升资产配置胜率。
微观层面重点股票的研究是权益资产研究的原点,通过股票研究可以借助更为准确、丰富的信息提升对中观、宏观的理解判断,做出合理的资产配置决策。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辅助投资于精选的价值型股票,通过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并以前瞻性的投资视角,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行重点投资。通过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在灵活配置各类资产以及严格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考察港股通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A股有折价或估值和波动性相当于A股更加稳定的H股标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的投资比例。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通过“投资结果-投资行为-投资原则”三位一体的基金研究框架精选基金经理捕捉资产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结构性机会。
(1)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投资文化、团队稳定性、合规风控,以及在不同产品线条的投资研究实力、管理规模、管理经验、历史业绩表现等因素。
(2)投资结果-投资行为-投资原则三位一体的主动管理基金研究框架
1)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考察,从收益风险以及偏离业绩基准情况两方面评价,重点考虑以下量化指标:收益率、波动率、风险调整后收益、贝塔值、最大回撤、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在业绩的衡量标准上考量该基金在同类基金中的综合排名情况。
2)历史业绩是投资结果,基金选择的核心是研究支撑投资结果的投资行为并抽象出对应的投资原则。投资行为是基金经理投资原则的自然延伸,投资原则是基于公式、公理推导出相对明确的策略分类,着重在目标性、一致性和可持续性对基金经理投资框架进行认知、分析,找到标的的市场风格适应性。
(3)对于采用数量化方式或特定策略投资的基金,重点考察其主要策略的策略类别、适用市场环境、风险收益特征、最大回撤与最大回撤持续时间等。
(4)对于指数类基金,重点考察其跟踪误差、规模、标的指数或商品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其他类资产表现的相关情况。对于ETF基金,重点考察其流动性情况。
(5)对于商品型基金,考察其流动性特征以及基本面的共性与特性。共性包括需求状况、供给状况、贸易政策、外汇关联、流动性状况等。特性是指不同商品因其各自特殊的属性、用途、定价机制、周期敏感度等而表现出的独特性。
(6)对于二级市场可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注重其可套利性和可增长性。套利策略是投资于折价率比较高,折价套利的到期收益率较高,以获得高稳定性超额收益。增长策略是投资于净值增长潜力较大的封闭式基金,以获得由于净值增长或者折价率降低导致的封闭式基金价格上升带来的预期收益。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则最短持有期按照份额对应的原确认日计算,不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重新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