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1) 当结算净值增长率Y<3%时(即单位结算净值<1.03 元),管理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补偿给客户,使客户的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 每份客户份额因接受补偿而增加的份额=(1.03元-单位结算净值)/单位结算净值。 (最高为1/9,此时管理人份额全部补偿完毕) 上述调整的份额在T+1 日计入各持有人名下。 (2)当结算净值增长率Y=3%时(即单位结算净值=1.03 元),客户与管理人不存在份额补偿或业绩报酬提取。 (3)当结算净值增长率Y>3%时(即单位结算净值>1.03 元),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人得到的业绩报酬=(单位结算净值-1.03元)/2×计划份额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单位结算净值按照封闭期结束日(T日)单位净值和T-9日至T日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算术平均值孰低法决定。即单位结算净值= min{T日单位净值, T -9日至T日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算术平均值}。相应的,结算净值增长率采用单位结算净值进行计算:结算净值增长率=(单位净值结算-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单位净值结算-1.00元)/1.00元。
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尽可能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 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在尽量避免客户本金损失的前提下,争 取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共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加证券正回购。 权益类产品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期以卜的国债和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以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以下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不超过i天的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计划管理人可以将共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 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 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本计划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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