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指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等业务申请,但份额退出业务仅在该笔份额运作周期结束当日办理。管理人可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增加特别开放日或更改上述规定,允许客户在特别开放日参与或退出;特别开放日和新规则需在开始实施前公告生效;
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集合计划期满清算或结算时,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持有份额年化收益率(R)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从资产中提取,以现金支付。 业绩报酬计算方式: 收益率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R<5.3% 0 D=0 5.3%≤R 25% D=K×(R-5.3%)×25% 其中:R为委托人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 ×365/持有天数×100% A=退出申请日或集合计划到期日单位资产累计净值 B=参与日单位资产累计净值 C=参与日单位资产净值 D=业绩报酬 K=退出份额×参与日单位资产净值 委托人退出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退出金额(含业绩报酬)划拨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并将扣除业绩报酬的退出款项转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本集合计划通过管理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信用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债券申购,提高组合预期收益水平。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权益收益互换、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公开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PPN、ABN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投资于权益收益互换产品,同意并授权管理人代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以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及其行权产生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集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信用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债券申购,提高组合预期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产品,集合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债券、协议存款、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资产的20%,开放期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资产净值的5%。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资产的20%。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集合计划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各类资产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2)投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合构建方面,主要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主要投资于以下债券: 1) 剩余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券; 2) 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3) 有较高当期利息收入的债券; 4) 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5) 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6) 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7)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集合计划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集合计划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发,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本集合计划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资产的20%。 我国现行的新股、可转债及可分离债的发行制度为机构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主要分析波动率、正股价格等),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应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发行的可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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