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2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对每笔参与份额以上次计提日(如果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推广期参与的为注册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日)到本次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为基准,超过6%以上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Y)的计公式 R<6% 0 Y=0 R≥6% 20% Y=A×(R-6%)×20%×D Y=业绩报酬; A=每笔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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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逆回购、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也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和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 本集合计划仅投资于债券型和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级份额。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正回购、国债期货的,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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