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自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每个自然月份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向推广代理机构提出预约参与或退出。
业绩报酬计提原则:①按委托人参与的计划单位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②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委托人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③业绩报酬计提日是指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日期。④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按委托人退出份额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 5%,超过 5%的超额收益部分计提 20%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支付:业绩报酬计提结束后,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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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将继续秉承光证资管一贯坚持的“顺势而为、规范投资、注重风险、强调研究、价格发现、完全积极”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努力寻找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资产组合,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是参与证券回购融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 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合计划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信用风险、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判断经济形势,并根据各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实现整体资产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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