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本计划自成立后每满3个月的最后2个工作日为本计划的开放期。
年化收益率超过6%以上的2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深入挖掘优势资产及行业投资机会,谋求资产管理期内的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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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7天)、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以上)、央行票据(期限大于1年)、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型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占资产净值的0~135%。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资产净值的30%(因规模缩水导致的被动超比例可不受限制)。 (2)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证等,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占资产净值的0~95%,其中权证上限为3%。 (3)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占资产净值5~100%。 (4)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5)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总市值的20%。 (6)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7)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95%。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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