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委托人认购/申购的每笔本集合计划,自该笔份额确认之日起6个月为该笔集合计划份额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该笔份额不得退出。 开放期分为申购开放期和退出开放期。 申购开放期:本集合设立日后的每个工作日均为申购开放日; 退出开放期:自每笔集合计划份额封闭期满后每一个自然月的10日、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管理人对同一委托人的每笔计划份额按参与时间的不同加以区分,对每笔计划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即当委托人有份额退出、发生分红或集合计划终止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支付 集合计划分红时,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顺延。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托资产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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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机构次级债、银行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逆回购、现金及等价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央行票据、期限为7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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