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存续期间,本集合计划不定期开放申购,每个交易日开放赎回。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日、份额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根据持有期限不同按不同的业绩基准和计提比例计提(假设持有期为P)。 (1)业绩报酬计算方法为: 期限 基准收益率 提取比例上限 P<7天 4.00% 50% 7≤P<28 4.50% 45% 28≤P<90 4.60% 20% 90≤P<182 4.75% 20% 182≤P<365 5.00% 10% P≥365 5.20% 5% 业绩报酬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分红和退出时包含参与时间不同的份额分别计算业绩报酬以及退出费。 其中基准收益率和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上限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调整,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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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形势的变化,灵活配置各类资产,严格控制集合资产的投资组合风险,为委托人追求绝对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90天以上的政府债券(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及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90天以上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等;股票质押式回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存款、3个月内到期(含)的政府债券(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及金额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及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交易所的证券回购交易,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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