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本集合计划首个封闭期满6个月之后为首个开放日,开放日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对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首个开放日之后,每自然月度的首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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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通过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港股通”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内地其他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的技术连接机制买卖的特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管理人在进行投资前应提前与托管人进行沟通,上述投资标的的实际投出,须以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系统可支持该投资标的的风控、运营为前提。)、债券(含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支持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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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类金融产品(A股、“港股通”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的投资比例为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债券(含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支持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等)的投资比例为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其中,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在开放期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现金。 (3)在任一时点,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权益类金融产品总市值的10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100%。
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港股通”股票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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