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型: | 成 立 日:--- | 存续期限:--- |
|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 投资经理: |
| 规    模:--- | 管理人参与规模: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后四个工作日(如遇春节等长假,管理人可对开放日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共计五个工作日,其余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与退出: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和退出业务;开放期的后四个工作日,委托人仅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业务。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的参与与返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需根据优先级份额的变动进行调整。次级份额的占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之比为不超过17:3; 2)、管理人自有资金作为次级份额,所占产品总份额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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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获取证券的利息收益和资本利得收益,以追求资产持续稳健的增值。
根据对宏观经济及政策、利率周期的变动趋势研究、债券市场的供求关系分析、企业(公司)债券的信用评估,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追求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指期限小于或等于1年的债务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产品可以投资于债券正回购,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净资产净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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