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华丰汇混合C |
基金代码 | 02152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2年02月21日 | 成立日期 | 2024年05月28日 |
成立规模 | ---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南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前端)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
姓名 | 黄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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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日期 | 2024-05-28 |
黄志钢先生:中国国籍,硕士,2004年7月5日至2005年7月14日在美国未来之路任交易员;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12月10日任海通期货研究发展部研究员;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0月21日任国元证券衍生产品部高级经理;2008年10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任国联安基金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任金鹰基金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任南华期货研究所量化投资总监,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22年1月29日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5日任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8日起担任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3日起任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任职天数 | 任职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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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6 | 南华丰汇混合C | 混合型-偏股 | 2024-05-28 | 至今 | 31天 | -8.25% |
020118 | 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C | 混合型-偏股 | 2024-01-23 | 至今 | 157天 | 0.12% |
020117 | 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A | 混合型-偏股 | 2024-01-23 | 至今 | 157天 | 0.33% |
008345 | 南华瑞泽债券A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2023-11-18 | 至今 | 223天 | -0.15% |
008346 | 南华瑞泽债券C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2023-11-18 | 至今 | 223天 | -0.03% |
015245 | 南华丰汇混合A | 混合型-偏股 | 2022-03-05 | 至今 | 2年又116天 | 6.53% |
512870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 | 指数型-股票 | 2022-01-29 | 至今 | 2年又151天 | -41.50% |
007842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联接A | 指数型-股票 | 2022-01-29 | 至今 | 2年又151天 | -39.96% |
007843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联接C | 指数型-股票 | 2022-01-29 | 至今 | 2年又151天 | -40.54% |
000059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A | 指数型-股票 | 2013-08-21 | 2015-06-04 | 1年又287天 | 138.30% |
162511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2012-06-04 | 2013-07-13 | 1年又39天 | 8.02% |
150080 |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2012-06-04 | 2013-07-13 | 1年又39天 | 10.00% |
162512 |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2012-06-04 | 2013-07-13 | 1年又39天 | 5.02% |
150069 | 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 | 指数型-股票 | 2012-03-23 | 2015-03-23 | 3年又0天 | 21.36% |
162510 | 国联安中小综指(LOF) | 指数型-股票 | 2012-03-23 | 2015-06-04 | 3年又73天 | 196.62% |
150070 | 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 | 指数型-股票 | 2012-03-23 | 2015-03-23 | 3年又0天 | 128.90%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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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别判断股票和债券等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公司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状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股票市场资产价格明显上涨时,适当增加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当股票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市场风险偏好下降时,适当增加债券和现金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与对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各个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实质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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