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配置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各类资产的长期收益率、波动率、相关性的计算与分析,结合对宏观经济及市场策略的研究,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形成对各类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和潜在风险水平的判断与比较,基于大类资产的比较结果进行配置,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公司治理较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估值指标,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和财务指标,以挑选具有估值优势、成长优势和财务优势的个股;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核心竞争力等几个方面对个股进行定性分析,以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2)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港股投资。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将综合考虑行业特性和公司基本面等因素,寻找具有相对估值优势和较大成长潜力的投资标的。在行业特性方面,将优先选择行业成长空间大,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扶持方向的行业;公司基本面方面,优选公司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指标较为稳健的公司;在估值方面,综合考虑市盈率、市净率、重置价值、A-H溢价率等估值指标,选择具有相对估值优势的公司。通过对备选公司以上方面的分析,本基金将优选出具有综合优势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3)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基金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优选符合基金投资目标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基金。
(1)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从收益能力、稳定性和风险控制等角度对主动型基金进行筛选。其中,收益能力包括绝对业绩、风险调整收益和超额收益能力指标;基金稳定性评估包含相对基金指数胜率、绝对业绩排名稳定性和超额收益稳定性等方面;风险控制水平评估针对年化波动率、最大回撤和下行风险等方面。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基金进行定性调研分析,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有更加全面的认知。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投研团队稳定性、投资方法及投资理念等。
(2)被动型指数基金筛选策略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适合的被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本基金将通过研究不同行业的周期变化,关注景气向上的行业主题类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3)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对公募REITs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REITs底层资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选择行业相对成熟、运营相对稳健、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计算;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