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双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定性定量分析、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债券回购策略
在本基金的日常投资中,还将充分利用组合的债券回购操作,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品种,在严格头寸管理的基础上,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控的债券回购投资策略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并结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把握利率债行情。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信用策略,发掘市场上价值被低估的信用债券,获取较好的信用收益。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1)利率预测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作为基金管理人调整组合久期,构建债券组合的基础。本基金主要关注的宏观经济因素有GDP、通货膨胀、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情况、全球经济形势等。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度分析,形成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实现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系统跟踪研究发券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企业背景、企业的市场地位、企业盈利模式、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状况、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和债券担保增信状况,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作为信用产品投资的研究支持基础;通过全面的信用分析,挖掘风险与收益匹配的投资品种,为实时交易提供参考;通过研究信用市场环境的变化,掌握并预测信用利差波动的规律,作为信用品种配置时机的重要依据。
(3)收益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
(4)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体系跟踪研究各行业最新变化、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含)级以上,且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投资于AAA级的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信用债资产的50%;
2)本基金投资于AA+级的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信用债资产的5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主动新增投资。如因评级下调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调整。上述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不一致,或没有对应信用评级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内部信用评级规则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本基金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与认定结果为准。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