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持稳健审慎的投资理念,综合运用多元资产配置策略与精细化的组合管理手段,对投资组合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把控与有效分散。在严格确保整体投资组合的长期波动水平及风险特征与基金既定的风险收益目标高度契合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并把握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以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所带来的潜在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稳健投资回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框架,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进行精准刻画与前瞻性预判,进而确定各类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构建与宏观经济状态相匹配的有效资产组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宏观因子的构建
从宏观经济的多维度出发,提取影响资产价格的关键宏观特征。随后运用量化分析方法构建具有代表性的宏观因子,通过对各宏观因子变化的持续跟踪与分析,为后续资产配置提供宏观层面的决策依据。
(2)宏观因子与资产的映射关系
建立宏观因子与资产价格之间的动态映射关系,识别宏观因子与可配置资产之间的动态关联,明确各宏观因子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路径与程度,从而为资产配置比例的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3)动态优化配置求解
根据投资组合的风险等级要求,构建符合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配置中枢。并根据宏观因子的观点进行风险预算的调整。同时结合交易摩擦、风险波动等实际因素设置约束条件,最终形成组合优化模型,综合权衡风险与收益,形成最终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从基金分类、长期业绩、归因分析三大维度对全市场基金进行综合评判和打分,并从中甄选出具有业绩可持续性的优秀基金作为投资标的。
1、基金分类
本基金将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实际投资组合等维度对标的基金进行细化分类,把握标的基金的核心收益与风险来源,从而提升不同基金之间的可比性。以股票和偏股混合型基金为例,其中细分的子类别基金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行业基金等。对于债券型基金,细分类别有信用债基金、长期债基金、综合债基金等。
2、长期业绩
本基金通过考察基金在不同市场阶段的表现综合判断其投资风格、业绩稳定性和投资能力。标的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指标,如夏普率、最大回撤等,是基金筛选的核心依据。
3、归因分析
本基金通过风险因子和Brinson归因体系等量化分析手段,在细分和拆解各类基金收益来源之后,重点考察基金的超额收益(阿尔法)和超额收益稳定性。标的基金的历史超额收益越高并越稳定,其评估得分越高。
在汇总上述三大维度的定量与定性分析之后,本基金还将根据资产配置方案,综合基金持有成本、流动性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从基金池中进一步选出合适的标的构建组合。
股票、债券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进行债券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5、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可转债的主要策略有行业配置策略、个券精选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买入并持有策略、条款博弈策略、低风险套利策略、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策略。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股息回报、估值与溢价、价量、市值、成长性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照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如原份额为认购份额)或原份额申购申请日(如原份额为申购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