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
股票投资管理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
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其他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被动复制为原则,以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依据进行配置。同时,本基金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的,适当配置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之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利用融资买入证券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以融入资金满足基金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赎回款支付等流动性需求。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分配方案公告为准。
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00%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00%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额×∏i第i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注:∏i为连乘符号。当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N时,表示每一份基金份额折算为N份。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