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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 应对持有期产品发行投资加以约束
近期,多只设置了三年持有期的基金运作满三年,进入开放日常赎回状态。部分基金亏损超过五成,这也让背负“更好的投资体验”“更高的投资收益”期待的三年持有期基金备受争议。对于持有期基金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想要充分发挥持有期基金的优势,应当对此类产品的发行和投资加以一定的约束。
业绩不尽如人意
“杜绝追涨杀跌”“减少非理性投资”“更好的投资体验”……
2021年,新基金迎来发行高峰期,持有期基金更是因为上述优势被大力推行,当年超过180只权益类持有期基金密集成立(统计口径为普通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平衡混合型和灵活配置型,仅统计初始基金),其中包括27只三年持有期基金。
随着基金运作期陆续届满,多数基金的业绩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截至8月27日,2021年成立的27只三年持有期基金全部未能取得正收益。其中,成立以来净值回撤10%-20%的基金有2只,5只基金净值回撤20%-30%,7只基金回撤30%-40%,10只基金净值回撤40%-50%,还有3只回撤幅度超过50%。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基金中还有不少曾是百亿级产品,由知名基金经理掌舵,包括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工银圆丰三年持有、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等。
近年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一直是监管鼓励、行业大力倡导践行的方向,带持有期的基金产品不断涌现。2022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持有期基金进一步成为基金公司的布局重点。
业内人士分析,持有期基金一是能帮助基金稳定现金流,减少基金经理为应对赎回而被动进行的交易;二是能减少投资者做不必要的短期情绪化交易,帮助投资者“管住手”,避免追涨杀跌。对投资者而言,持有期的设置牺牲了资金流动性,自然也期待相应的对价,或是基金费率的优惠,或是基金收益率相对较高,或是希望得到一定的绝对收益。
基金管理人缺乏有效约束
一直以来,投资者频繁交易、追涨杀跌被认为是造成“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重要原因。原本被用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持有期产品,为何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效果?
客观来说,近三年来,市场风格极致化,行业快速轮动,市场赚钱难度加大。持有期基金整体没有取得正收益在情理之中,但不少基金动辄出现50%、40%的回撤,很难让投资者“买账”。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近几年宏观不确定性和市场极端化因素之外,基金管理人缺乏有效约束以及高位发行是持有期产品让投资者失望的重要原因。
“基金公司的主要责任在于没有站在持有人的利益角度去考虑,在行业景气已经处于顶部区域时,还去让某些所谓的明星基金经理发长期产品,买处于高位的行业。不做专业、中长期的判断,总之是基民买我就卖。”某位基金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持有期基金锁定了持有人的资金,因此要比普通基金的销售更难,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往往在市场高点或某主题赛道过热时才会发行此类产品,基民也往往会追高买入。
在投资端,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仓位、持仓等多个角度观察,同一个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开放式和持有期产品时,绝大部分情况下并无策略的差异,成立持有期产品后,便采用“复制+粘贴”的策略。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或能力圈与市场风格变化的不匹配,也成为拖累持有期基金业绩的一大原因。
投资者所关注的三年持有期产品中,部分的行业配置集中在电力设备、食品饮料、医药等领域,这些行业在2019年和2020年表现优异,但在2022年以来的市场中均表现不尽如人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仓基金的净值表现,一些基金经理并未及时调整持仓,没能很好地适应行业风格变化。近两年的市场风格偏向中小盘,规模较大的基金较难重仓持有中小盘标的,也非明星基金经理的能力圈所在。
建议优化投资策略
持有期基金在实践中暴露了一些问题:持有期产品的费率是否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持有期产品的投资策略是否应有所调整?持有期产品的发行是否要有所约束?
对比海外来看,海外市场以开放式基金为主,封闭式基金占比较少。以美国为例,封闭式基金在美国基金市场中的规模占比不超过1.5%。
业内人士认为,想要充分发挥持有期基金的优势,应当对此类产品的发行和投资加以一定的约束。
“对于长期持有期产品,建议投资策略方面优化,绝对收益成为主导,并注重对基金经理期限内的绝对回报能力进行考核。”北京某公募机构高管认为,还应加强公司投研平台对持有期基金经理的赋能,2-3年的市场演绎越来越复杂,变化越来越快,极致的市场背景下,单一基金经理依靠个人能力、单一赛道很难提高投资胜率,建议针对持有期基金可以更注重公司整体研究能力对基金经理的赋能。应杜绝持有期基金简单的“复制+粘贴”策略,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与持有期特征更吻合的策略。
另外,应对持有期基金的规模加以限制。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首先,监管方面对于持有期类产品的发行审核应持审慎态度,谨慎考量市场热度、投资时点和投资管理能力等因素,平衡基金产品的规模,不能任其沦为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短期保量的工具;其次,要确保任职基金经理的稳定,避免利用个别基金经理的名气募资;此外,可以从制度层面强化持有期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绑定,比如可以通过基金不盈利不收管理费、加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跟投力度等方式实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业内人士: 应对持有期产品发行投资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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