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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的“末日”

2024年05月11日 02:20
作者:程维
来源: 中国经营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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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A股市场中的最低价股*ST美尚(300495.SZ,原称“美尚生态”)迎来它上市的最后一个正常交易日。

  5月9日,*ST美尚发布公告称,深交所拟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且因其属于交易类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人民币),按规则,不进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

  这家主营园林业务的公司上市后,因截至2020年的9年中连续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以及大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等,被证监会、深交所多次、轮番处罚。

  第一“仙股”

  5月7日,*ST美尚的收盘价为0.15元,是沪深市场5113只股票中的最低股价。

  这也意味着,如果5月8日*ST美尚没有停牌、重组等决定性扭转因素,受深市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规则限制,其最多可以上涨20%,也无法逃避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面临强制退市的宿命。

  实际盘面显示,5月8日这一天,*ST美尚没有停盘。

  5月7日晚,*ST美尚发布公告称,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0.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该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这是该公司近期第10次发布可能因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风险提示。

  截至5月7日,沪深股市共有15只股票的股价低于1元,其中沪市3家,深市12家,*ST美尚是股价最低的公司。香港股市将股价低于1港元的股票称为“仙股”,“仙”是英语“cent”(分)的音译,意思是股价低到按“分”计算。

  *ST美尚在2016年4月1日愚人节这一天,其股价曾创下该股的历史新高:每股153元。

  2016年4月27日,该股每10股转赠20股,将股价摊低至54.09元(开盘价);此后一年该股的价格基本围绕54元波动。2017年4月27日,该股再次大幅送股,每10股转赠15股,将股价摊低至16.75元(开盘价)。

  此后该股一路下跌,至2024年2月8日前后的股市震荡中,创下每股0.76元的最低价,并收于0.92元。

  2024年3月23日,该股再次下破1元股价,后有小幅反弹,并于4月8日起一直沉于1元“水面之下”并开始连续加速暴跌。4月15日,跌17.58%;4月16日,跌20%;4月18日,跌16.39%,股价已在0.5元之下。

  4月19日,该股再跌15.69%,收于每股0.41元。此后该股继续连续暴跌,至5月7日时,每股价格为0.15元——因股价过低,该股此时每涨跌1分钱,其涨跌幅就超过5%,成为A股市场一大奇观。

  5月8日,该股的最低价为0.12元,跌幅13.33%。当日,其收盘价定格在0.13元——该股在A股市场中的正常交易最后一天,在此画上休止符。

  *ST美尚曾在近期的多个公告中,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但未获审核同意。与此相对应的是,*ST美尚此前对深交所的多个关注函件未回复或一再延期回复,深交所一怒之下,对此发出警告,如继续不及时回复,“将有退市风险”。

  有关*ST美尚在A股市场的另一个救赎通道,是此前的破产重整。但是,4月29日,*ST美尚发布了《关于债权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暨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这意味着,该公司活在A股市场中的最后一扇门也关闭了。

  *ST美尚在被处以退市后,也不会有15天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7.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拟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这意味着,在深交所决定拟终止其上市后,*ST美尚可对此决定是否申请听证,如果*ST美尚的陈述和申辩被驳回或反对,深交所将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果*ST美尚的主张不被深交所接受,5月8日,就是它在A股市场上的末日。

  造假成性

  4月30日,深交所公告称,对*ST美尚及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以及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等给予“公开认定”及纪律处分。

  深交所认定,*ST美尚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该认定称,*ST美尚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

  其中,2012年虚增净利润117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56%;2013年虚增净利润165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31%;2014年虚增净利润76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7.12%,导致*ST美尚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该公司还在2015年虚增净利润667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0.52%;2016年虚增净利润640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0.64%;2017年虚增净利润783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7.58%;2018年虚增净利润1482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8.34%,导致其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在此公开认定之前,已有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

  有股民评论认为,深交所此举,堪称补刀“示众”。

  3月29日,*ST美尚公告证监会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称,证监会对*ST美尚的信披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查明该公司2015年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其问题主要有,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增净利润,2012年至2019年虚增净利润总计9158万元;虚记银行利息收入,2012年至2020年6月,通过编制虚假原始凭证计提利息入账,共虚增4073万元。

  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2015年至2019年共虚增净利润22043万元;虚增子公司收入,2017年和2018年,共虚增净利润10428万元。

  上述4项目合计虚增净利润45702万元。

  5月8日下午,*ST美尚的卖1、买1、买2价位,分别有10万手的大单压盘和接盘。该股在0.14元时,与上一交易日的0.15元收盘价只下跌了1分钱,但跌幅已高达6.67%,跌2分钱,跌幅就为13.33%。

  未自我认罪

  有多家自媒体称,*ST美尚在接受监管机构调查时,曾回答:“我们造假上市,所有东西都是假的。”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反复查询该公司公告、深交所公告、公示及证监会的相关文本后,并未确认到有此一说。此外,也暂未见有正式媒体确认有此一说。

  5月7日,记者多次致电*ST美尚证券事务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因此暂无法进一步确认其自认造假一说是否为真。

  据*ST美尚3月29日公告的证监会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ST美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王迎燕,实控人徐晶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外,另8人均提交了申辩意见。

  其中*ST美尚时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钱仁勇辩称,其一,他仅被授权负责账务核算,不负责资金管理,从未参与决策资金相关事项,从未获得资金相应信息,相关银行流水单、工程收入相关月报或审计决算报告都不需要他签字。其二,*ST美尚2015年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至2017年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已超过2年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其三,积极配合,为调查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综上,恳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其余7人的申辩意见,也大致与钱仁勇的意见相近,强调自己在造假中只参与了一部分,欺诈上市与欺诈发行超过2年行政处罚追责生效,然后就是自己配合了调查,希望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据此,已有的监管文及*ST美尚的公告信息显示,该公司没有自认“我们造假上市,所有东西都是假的”。

  公开信息显示,*ST美尚2015年上市时,王迎燕的持股比例为48.43%,持有3230万股。至2016年,持股比例降为41.52%,持有9987万股;2017年持股比例为41.89%,持有25048万股。

  自2019年,王迎燕开始巨幅减持套现,至2024年一季度,只剩17.87%。

  刑责难逃?

  记者注意到,提交了申辩意见的8人中,有5人强调了证监会的处罚超过了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但证监会认为,该案具有连续、继续的特点,而监管单位不晚于2020年6月28日发现违法行为,故(行政处罚)告知书所涉违法事实未超过处罚时效。

  行责难逃,刑责似乎也未远。

  证监会在前述处罚文本中称,被处罚方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燕5月7日告诉记者,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造假,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她表示,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欺诈发行的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信息披露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该修正案还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23年7月17日晚间,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发证券涉嫌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共计罚没1021.698万元。

  同年7月14日,*ST美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违规等被处以13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控人王迎燕因信披违法违规等被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2024年2月22日,*ST美尚公告称,证监会查实该公司实控人王迎燕联合一家私募基金,在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用113个证券账户操纵*ST美尚的股价,交易额近800亿元,最终亏损2.37亿元。王迎燕以及私募法定代表人季云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万元、30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ST美尚的“末日”)

(责任编辑: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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